众智材料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环评第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10-14 16:39 浏览:83 次 信息编号:9752881
信息内容
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
(3)建设内容:通过对含硫干气和含硫液化气脱硫、脱胺后,年产30万吨净化液化气;经酸性气水汽提、溶剂再生及酸性气回收,生产40万吨硫氢化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1662452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7uUPp1mC_Ve_pnTr1EDdiQ 提取码: 0546
(2)纸质版报告书: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及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对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脱硫及酸性气环保综合利用项目;
(2)建设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大王经济开发区胜利路3号;
(3)建设内容:通过对含硫干气和含硫液化气脱硫、脱胺后,年产30万吨净化液化气;经酸性气水汽提、溶剂再生及酸性气回收,生产40万吨硫氢化钠。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5166245202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查阅方式和途径
(1)电子版网络连接:
https://pan.baidu.com/s/17uUPp1mC_Ve_pnTr1EDdiQ 提取码: 0546
(2)纸质版报告书:如需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纸质版全文,您可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及书信的形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四、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项目影响的周围公众,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前,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自行下载公众意见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对拟建项目建设的书面意见,或采取电话方式进行沟通,提交意见表的公众请注明填表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及时向公众反馈意见。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5年10月14日-2025年10月27日(自本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山东众智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黄河口信息港看到的,谢谢!
发布IP: 223.96.9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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