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的基本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04-23 14:16   浏览:34 次   信息编号:925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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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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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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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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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I92转3IO3拨7O4O。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很多老板在不经营公司后,可能因为疏忽等原因,导致公司被吊销。公司吊销并不等于注销哦!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带来很多不良影响。那么,公司吊销后还能转为正常吗?答案是可以的!
下面是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的基本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流程概述:
1. 清算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2. 公示: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纸和媒体上发布注销公示,报纸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 提交注销申请: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材料。如税务机关和登记机关已共享清税信息,无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所需材料:
1.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 经确认的清算报告。
6.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8.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1. 税务注销要尽早:企业主动解散、破产、撤销的,应在决定注销时就准备材料办理税务注销,完成税务注销后才能办理工商注销。如果是“被动”注销的,如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其他机关注销登记,需在15日内办理税务注销。
2. 国地税共管户,所得税最后注销:企业属于国、地税共管户,需分别注销国税和地税。原则是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所得税在地税的,先注销国税;所得税在国税的,先注销地税。
3. 从未记账、报税的公司,注销时要全部补上:根据《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果连账本都没有,就得从补账开始。如果有应纳税额产生,就属于欠税,要补缴税款、滞纳金。
以上就是北京公司从吊销到注销的基本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的简要介绍。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完成各个步骤,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或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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